与“税”有关的小故事

   发布时间:2012-09-24 来源:互联网

与“税”有关的小故事    
 

  有几个小故事,都是国外的,都与“税”有关,顺手拈来,让他们也一起参加我们的税法税制大讨论。

  1994年世界杯赛,巴西队捧回金杯的同时,也带回了据说17吨重的物品,装了5大卡车。


 
 
  按照巴西税法,每位本国居民只要在国外购买价值500美元以上的商品就得缴纳关税。巴西足球队此次从国外带回的冰箱、彩电、录像机等物品,共须缴纳100万美元的关税。海关税官依法执法,不纳税就不放行,巴西足球队当时就炸开了,自恃功高的足球明星们威胁不参加盛大的庆祝游行,球星罗马里奥扬言要退回总统佛朗哥亲自授予他的体育勋章……但是,铁面无私的海关税官毫不动摇。

  事情最后闹到政府财政部长、甚至总统亲自出面要求海关放行,忠于法律和职责的税务局长无奈宣布辞职。视足球为生命的巴西人狂欢后开始清醒,就此事举行全国民意调查,结果有79%的人认为足球队员应该依法纳税。巴西政府后来也从善如流,终于在1994年7月22日改变以前的立场,决定对足球队征税。

  1986年,美国纽约州一名叫罗伯特的富翁因偷税被判刑105年,令其倾家荡产补缴偷税款后,仍被判刑10年。1989年,美国副总统奎尔及其夫人玛里琳也因漏税被罚2.5万美元。

  但同时,西方国家非常重视纳税人的权利,所谓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是指纳税人有权了解和监督“纳税人的钱”是如何使用的。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拥有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在内的国家财政经济生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996年6月,美国签署通过了新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保证在纳税人负担最小的基础上,国内收入局能够公正、有效地执行税法。该法通过的“纳税人权益宣言”宣布,纳税人具有受保障的权利、隐私权、机密权、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代理权、只交纳应纳税款的权利、从解决问题办公室取得帮助的权利、上诉和行政复议权、取消某些处罚的权利。

  加拿大也制定了“纳税人权利宣言”。宣言规定:纳税人有权获得有关《所得税法》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有权要求法律的公正实施;有权得到政府部门礼貌而周到的服务;有权被认定为诚实的公民,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有权要求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与机密等等。

  为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德国成立有“纳税人联盟”,用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联盟努力的目标有7项:改革税制、限制税额、简化手续、节约财政、控制浪费、限制政府开支范围和提高政府机关效率。联盟努力同政府机构和议会进行直接对话,包括参加议会的听证会,用来反映纳税人的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1970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位普通公民上书尼克松总统:“我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向国会提出质询,国家没有理由继续卷入耗资巨大的越南战争,把这些开支用来救济非洲的灾民会更有意义。否则,公民应有拒绝参加未经宣布的战争的权力。”

  这位纳税人的权力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马萨诸塞州通过一项法律,豁免该州居民参加未经宣布的战争的义务。不久,尼克松总统宣布了从越南撤军的计划。

  如果有一天,全国人民的纳税意识得到了空前提高,国家的税收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税务部门的腐败得到了有效遏制,税务官员们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纳税人的权利真正得到社会和国家职能部门的尊重……那时,刘晓庆就可以在“丛中”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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