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

   发布时间:2013-12-15 来源:互联网

吸引定律


吸引力法则和吸引定律是同义词,已合并。
吸引定律又称吸引力法则,指当一个人的思想专注在某一领域的时候,跟这个领域相关的人、事、物就会被他吸引而来。该定义是由励志书籍《the secret秘密》普及开来。
目 录
1内容简介
2发展过程
3涉及概念
1. 3.1 聚焦
2. 3.2 同频共振,同质相吸
3. 3.3 创造定律
4. 3.4 放任定律
5. 3.5 上游决定下游
6. 3.6 主观与客观
7. 3.7 两面•两念
4基本原理
1内容简介
有一种我们看不见的能量,一直引导着整个宇宙规律性的运转,正是因为它的作用地球才能够在46亿年的时间里保持着运转的状态;也正是因为它的作用,太阳系乃至整个宇宙中,数以亿计的星球,都能相安无事的停留在各自的轨道上安分地运行,这样一种能量引导着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也引导着我们的生活,这种能量就是——吸引力[1]。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总是倾向于跟自己的同类待在一起。这主要是由于人在心理上需要寻求一种归宿感,从而获得五大需求之一的安全感。而能把分散的人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群体的就是这个群体的灵魂人物。一般被这个灵魂人物召集到一起的分散的人身上总会有这个灵魂人物的一些影子,也就是说他们具有某种共性,正是由于这种共性,这个灵魂人物才能把人们吸引过来,从而形成一个团结的群体。[2]
2发展过程
“吸引力法则”作为一个正式的术语诞生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它背后的精神却存在于古老的印度人的信仰之中。随着印度教对通神学的影响,吸引力法则的概念逐渐出现在一些早期的有关通神学的文献中。1877年,“吸引力法则”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出现在赫莲娜•布拉瓦茨基(Helena Blavatsky)的关于神秘密教的书《揭开伊西斯的面纱》(Isis Unveiled: Secrets of the Ancient Wisdom Tradition)中,而在1879年4月6日的《纽约时报》上,一篇关于在科罗拉多州淘金热中吸引财富的文章里提到了“吸引力法则”,这便是“吸引力法则”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大型的报刊媒体之上。
  1906年,“新思维”的杂志编辑威廉姆•沃尔特•阿特金森(William Walker Atkinson)在他的“新思维”书籍《思维波动或思维世界的吸引力法则》(Thought Vibration or the Law of Attraction in the Thought World)一书中介绍了“吸引力法则”。1907年,布鲁斯•麦克莱兰(Bruce MacLelland) 出版了他的《想象力带来富有》(Prosperity Through Thought Force),在书中,他对吸引力法则做了总结,并提出“你是你所想,而非你想你所是”(You are what you think, not what you think you are)的概念,之后,有关吸引力法则的研究层出不穷,并被贴上了诸如“思维科学”“精神科学”“新思维”等各色各样的标签,而这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著作包括有1926年出版的欧内斯特•赫尔姆斯(Ernest Holmes)所著的《心灵科学的基本思想》(The Science of Mind ),1949年雷蒙德•霍利维尔博士(Dr.Raymond Holliwell)所著的《让吸引力法则伴随工作》(Working With The Law)等等
  在此之后的半世纪中,有关“吸引力法则”的研究似乎乏善可陈。20世纪90年代,杰瑞•希克斯(Jerry Hicks)和埃丝特•希克斯(Esther Hicks)出版了包括《亚伯拉罕的教义》(The Teachings of Abraham)《情绪的惊人力量》(The Astonishing Power of Emotions: Let Your Feelings Be Your Guide)在内的一系列著作,因为这些书籍的畅销,关于吸引力法则的信息和资料再次广泛被人接受。而直到2006年,一部叫做《秘密》(The Secret)的电影才真正让“吸引力法则”的概念风靡了全球。
  电影《秘密》在全球的广泛关注创造了同名书籍《秘密》的诞生及热销,《秘密》书籍一经出版,便横扫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多个国家的各大图书排行榜,创下美国赛门‧舒斯特出版史单月再版破200万本、四个月销量破500万本纪录,并荣获“诺提勒斯书奖”(Nautilus Book Award)。之后,有关于“吸引力法则”的书籍井喷版的出现在全球各大连锁书店以及网上连锁书店之中,掀起了一股全球性的关注“吸引力法则”的热潮.......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地区,日本,韩国等亚洲一些国家,这股“秘密”风潮也是风起云涌,掀起了新时代新的心灵励志风潮。甚至有专业人士称这本书为“心灵励志圣经”。在大陆,本书已经由中国城市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3涉及概念
聚焦
聚焦,英文是 Focusing,意思是持续地想,一直想一直想。
聚焦的方式可以是沉湎过去、计划今后、幻想未来。总之,只要你持续地把注意力投住在一个地方,不管你想的东西其时间,都是聚焦。
聚焦会导致能量的启动,能量会导致你的感觉改变。聚焦在自己要的,你就会感觉到正面情绪;聚焦在自己不要的,你就会感觉到负面情绪。
根据自然法则的第二定律《创造定律》,聚焦在你要的你会得到,聚焦在你不要的,你也会得到。这是因为,吸引定律是“包含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任何你所聚焦的都会被你的磁场包含进来。
同频共振,同质相吸
这八个字的意思是说:
同样频率的东西会共振,同样性质的东西会因为互相吸引,而走到一起。
共振会产生同质性,同质性会产生吸引力,吸引力会把这两个共振体牵扯到一起。
所以,假如共振性没有改变,则在吸引定律之下,一样东西将会不断地持续扩大、成长。
这种成长是自然的,而且是根植于自然法则的三大本质的,所以其威力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没有任何外力能够阻挡它。
创造定律
创造定律说:你会得到你所聚焦的,不管你要还是不要!不管你是否察觉这聚焦的过程!
我们的意念本身是能量,能够召唤能量,并且启动能量的循环。
当我们聚焦在一样东西(某种想法,某个人,某件事,某项物),我们的心灵就会与之产生共振。根据吸引定律,同频共振同质相吸,于是我们与我们所聚焦的,开始互相吸引,彼此往对方互相靠拢在一起。
所以,如果你聚焦在你想要的财富、健康、爱情,你会得到;如果你聚焦在你所不要的贫困、疾病、孤单,你也会得到!
绝大部分的人所要的得不到,不要的却恰恰得到了,正是因为他们聚焦在自己不要的,多过聚焦在自己想要的,却浑然不觉。
吸引定律是独立存在的,不因为你的不了解、不认同、不留意而转移。所以,就算你不知道它的存在,它依然坚稳一贯的作用到你的身上去,你依然受其影响!
当你有意识地选择你所想的,你所聚焦的,则你就是一个自主创造者。你创造一切你想要的经验,没有意外。你是一个顺心自主,心想事成的魔法师,你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能够作主。你会得到你所要的,而避开一切你所不要的。
当你总是被动地任由外在的世界牵动你的思绪,无意识地想东想西,则你就是一个默许创造者。你创造你要的经验,你也创造你所不要的经验,人生显得很随机起伏。你要的经验有一些,你不要的经验也有一些,而你对这一切似乎无可奈何,束手无策,毫无办法。
放任定律
放任定律说:如果我要享有自己的自由,我就必须放任别人享有他们自己的自由。
如果一个人不相信吸引定律,他就无法相信创造定律;如果一个人不相信创造定律,他就不可能相信放任定律。每一个定律是下一个定律的基础。
每一个人创造自己的实相,没有任何人能够未经邀请而擅自闯入他人的经验造案,没有任何人能够强塞不要的经验给另一个人。就算是表面上看起来的迫害勉强,其本质也是出自共振和鸣的自然!
吸引定律与创造定律定了:你所想的就是你所创造的,一切都是还归己身的,一切都是“包含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任何你所聚焦的都会被你的磁场包含进来。
所以,如果你放任别人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其实你就是放任自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如果你放任别人自由选择他们所要的,你就是放任自己自由选择自己所要的。
反过来说,当你不能够放任别人,你同时也失去自己的自由了!因为,当你不能够放任他人,你必然聚焦在自己所不要的;当你聚焦在自己所不要的,你必然会吸引来自己所不要的!
只有放任,你才能够纯然地聚焦在自己所要的,进而吸引来自己所要的。
所以,放任定律是一个人享有终极自由的终极关键,因为它是和创造定律是密切相关的,而创造定律是和吸引定律是密切相关的。这三大定律构成了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
放任的定义
放任,即是放手由他,任由他。放任即是放下想要操纵、控制他人与环境的欲望(控制外在的世界的欲望),让自然法则照着自己的方式走,而不施加人为的干预或插手。
放任就是允许自己做回自己,也允许别人做回别人。
上游决定下游
你选择了什么种子,就选择了什么结果。
你选择了上游,就选择了下游。
你选择了什么意念,就选择了什么事件。(因为你的意念创造了那事件)
主观与客观
吸引定律基本概念说到,主观是成形中的客观,客观是显化了的主观。
主观与客观只是一体的两面,不可分割。
这是一,不是两个独立存在的东西,所以说:不二法门,就是这个意思。
主观的意念,与客观的物质,会互相转化。能量与物质,只是同一个宇宙源能的不同面向与显象。
你所持续聚焦的,都会转化成物质,并且终将在肉身的层面体验它。
唯心论与唯物论都各执一词,其实心物不二,互相转化。
两面•两念
凡事都有两面:你要的那一面,和你不要的另一面。
凡想都有两念:让你越想越爽的那一念,和让你越想越不爽的另一念。
你会激活吸引哪一面,取决于你到底激活聚焦哪一念。
当你持续激活聚焦让你越想越爽的那一念,穷可以转通,祸可以转福;
当你持续激活聚焦让你越想越不爽的那一念,通可以转穷,福可以转祸。
穷通祸福互相转化的条件即在此。
道德经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福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就是这个意思。
福,就是得到所要;祸,就是得到不要。
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祸福是天定的、不确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预知的,不可改变的。那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默许创造者。他们的磁场里混杂着许许多多不调和一致的信愿,要的他们想,不要的他们也想,所以祸福交加,混杂难辨。
对于一个自主创造者来说,宇宙是没有意外的,一切都是自己创造出来的。祸福由我不由天,因为宇宙的三大定律是写得十分简单直白的。
你以为祸福是随机显现,随机转化,无迹可循的吗?
宇宙的三大本质说:一切的本质都是吸引定律在运动。祸福不是随机产生,更不是随机转化的,否则就违反了宇宙的自然法则!宇宙里是没有意外的,包括穷通祸福之事。
4基本原理
澳大利亚一名电视工作者朗达-拜恩,于2008年出版了一本名为《The Secret》的书(中文可译为《秘密》),曾引起较大的反响。这本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阐述了一个法则,即“吸引力法则”,大意是说“心中所想之事越发强烈,似乎就越容易实现”,这无疑会让人们联想到永远抱有巨奖梦的彩民们。
这本书阐述的“吸引力法则”基本原理是这样的:人类所有的思维活动,都会产生某种特定的频率(脑电波),而这种频率就好比杜鹃用于求爱的信号、蝙蝠用来探路的超声波。它会吸引同样的频率,引发共振,从而将我们思维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任何事物吸引到我们的面前。因此,人们应该尽可能地摒弃一切负面的思维活动,每天只想着正面的、所期待的事物,这样最终所期待的就会发生,也就更容易走向成功。 就像物理界认为任何有质量的物体存在吸引力一样,人的思想也存在吸引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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